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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处理政策爱博诚信网投

PJSC卢克石油公司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爱博诚信网投

1.一般规定

1.1.PJSC卢克石油公司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是根据2006年7爱博诚信网投月27日第152-FZ号“关于个人数据”的联邦法律(以下简称“联邦法律”)第18.1条制定的,包含有关个人数据处理和保护的适用要求的信息。

1.2.本政策是爱博诚信网投根据《欧洲委员会关于自动处理个人数据的个人保护公约》、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国际协议、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其他监管法律文件的要求制定的。

1.3.本文件的目的是告知PJSC卢克石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营商)的个人数据所有者和其他从事个人数据处理的人员遵守合法性、公正、非冗余、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内容和范围与声明的处理目的相关联的基本原则。

1.4.作为个人数据处理的一部分,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保护隐私权、个人和家庭秘密的权利是公司的优先事项之一。

1.5.该政策涵爱博诚信网投盖公司处理的所有个人数据,并构成公开文件。

2.处理个人资料的法律依据

2.1.营办商处理个人资料的目的是:

2.1.1.在个人资料拥有人同意其处理个人资料的情况下;

2.1.2.为遵守俄罗斯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国际协定、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和俄罗斯联邦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2.1.3.为执行以个人资料拥有人为代表的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协议,包括本公司实现其在该协议项下的权利让渡(索赔)权利的情况。

3.处理个人资料的目的及适用方法

3.1.在公司处理个人数据时,可以采用自动化技术,包括信息个人数据系统,也可以不采用自动化技术(混合个人数据处理)。

3.2.如果使用自动数据处理方法,个人数据将通过运营商的内部网络和互联网(即信息和电信网络)传输。

3.3.处理个人资料的目的如下:

3.3.1.在就业、培训和职业发展、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控制、遵守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立法规范的法规等方面为雇员和候选人提供帮助;

3.3.2.提供社会福利和保障、人身安全或保护公司员工或卢克石油集团组织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利益;

3.3.3.民法合同(包括服务合同)的订立和执行;

3.3.4.遵守RF关于股份公司的法律,信息披露;

3.3.5.遵守反垄断法;

3.3.6.遵守证券法例;

3.3.7.保护公司、卢克石油集团机构及其在法庭、争议解决机构和行政部门的官员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3.3.8.编写法律规定的向俄罗斯联邦养恤基金、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联邦强制性医疗保险基金、联邦税务局和其他国家机构和部门提交的报表或请求、通知等;

3.3.9.整合卢克石油集团的统计数据和数字;

3.3.10.对卢克石油集团组织进行检查和审计;

3.3.11.组织卢克石油公司当地法规规定的招标程序;

3.3.12.准备授予卢克石油公司PJSC员工、卢克石油集团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授权书;

3.3.13.组织公司行政大楼的出入和现场管控,财产保护;

3.3.14.在公司内部门户网站、识别板和公共个人资料系统中保存公司电话和其他信息簿、出版物;

3.3.15.作为第c条规定的法律依据的一部分的其他义务的履行。2.1本办法。

4.处理的个人资料和资料来源

4.1.除非联邦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个人数据提交程序,否则个人数据所有者或其代表将立即将个人数据移交给运营商。

4.2.如果个人数据所有者同意将其个人数据提交给公司处理,则可以接受来自个人数据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人的个人数据,除非联邦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个人数据提交程序。

4.3.除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公司禁止处理特殊的个人数据类别(有关种族、民族身份、政治立场、宗教或哲学信仰、健康状况、爱情生活的数据)、生物特征个人数据(有助于识别数据所有者的个人生理和生物特征)。

4.4.除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外,禁止将个人数据用于政治募捐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的推广。

4.5.本公司将处理以下人士的个人资料:

4.5.1.公司员工及其亲属;

4.5.2.卢克石油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其亲属、卢克石油公司董事会候选人;

4.5.3.卢克石油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亲属,卢克石油公司审计委员会候选人;

4.5.4.考虑执行劳动合同的候选人;

4.5.5.其个人数据处理与所签订协议的履行有关的人员;

4.5.6.与卢克石油集团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民事合同的当事人;

4.5.7.曾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4.5.8.潜在承包商(私人);

4.5.9.潜在承包商的创始人(个人);

4.5.10.作为卢克石油集团所包括公司的唯一执行机构的人员;

4.5.11.股东及其亲属;

4.5.12.维护与公司关系的律师、公证员;

4.5.13.向PJSC卢克石油公司提出书面请求的起草人;

4.5.14.其他个人资料拥有人(为处理个人资料的目的,请参阅第11条。3.3条规定)。

5.个人资料处理及储存期限

5.1.在符合第11条所述的处理个人资料的法律依据之前,不会处理个人资料。3 .由此产生。

5.2.一旦达到处理目的,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复存在,以及俄罗斯联邦存档立法和PJSC卢克石油公司当地条例规定的文件保存期限到期,个人数据处理将立即暂停。

5.3.在处理期限届满后,个人数据将被销毁或非个性化,用于统计或其他研究目的。

6.个人资料拥有人的权利

6.1.个人数据所有者有权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并按照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被告知其个人数据的处理情况。

6.2.如果个人数据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对声明的处理目的没有必要,个人数据所有者有权要求运营商调整其个人数据、阻止或销毁个人数据;数据所有者有权采取联邦法律规定的措施来保护其权利。

6.3.根据联邦法律,个人数据所有者对其个人数据的访问权可以受到限制。

6.4.在数据所有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仅基于自动个人数据处理的决定,将导致对个人数据所有者产生法律后果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其权利和法律利益。

6.5.个人数据所有者有权通过向授权机构提交保护个人数据所有者权利的请愿书或通过法律手段对运营商的行为或不作为提出质疑。

6.6.个人资料所有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包括报销费用和(或)精神损害赔偿。

7.跨境个人资料传输

7.1.公司进行跨境个人数据传输,即向外国、外国监管机构、外国私人或法人实体传输个人数据。

7.2.个人数据可以跨越欧洲委员会《个人数据自动处理保护个人公约》缔约国的国界,也可以跨越确保个人数据所有者权利得到适当保护的其他外国(此类国家的名单须经个人数据所有者权利保护授权机构批准)。鉴于本协议第3.3条所述的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在未经个人数据所有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跨境传输。

7.3.个人数据应跨境传输到无法确保个人数据所有者权利得到适当保护的国家:

7.3.1.在个人资料拥有人书面同意下跨境传送其个人资料;

7.3.2.为执行本合同,个人资料拥有人是;

7.3.3.在无法取得个人资料拥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为保护个人资料拥有人或其他人的生命、健康或其他重大利益;

7.3.4.在俄罗斯联邦国际协定规定的情况下,联邦法律(如果有必要保护俄罗斯联邦的宪法制度,确保国防和安全,以及确保运输业的稳定和顺利运作,保护运输领域的个人、社会和国家利益不受非法干涉)。

7.4.运营商应根据目的和个人数据类别跨境传输个人数据,包括以下国家:奥地利、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比利时、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匈牙利、加纳、德国、希腊、格鲁吉亚、丹麦、印度、伊拉克、西班牙、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加拿大、塞浦路斯、吉尔吉斯斯坦、中国、科特迪瓦、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荷兰、挪威、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克兰、爱沙尼亚、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芬兰、法国、克罗地亚、黑山、捷克、瑞士、瑞典、日本。

8.从事个人数据处理的第三方的信息

8.1.在征得个人数据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运营商有权向第三方收取个人数据处理费用,除非联邦法律根据与个人数据所有者签订的协议另有规定。

8.2.在各自的订单(协议)中,运营商应明确个人数据处理责任人将对个人数据进行的行动(操作)清单、处理目的、各自对个人数据承担的保密义务,以及在处理过程中保护个人数据的义务,以及对所处理的个人数据的保护要求。

8.3.根据运营商的命令负责处理个人数据的人没有义务获得个人数据所有者的同意来处理他/她的个人数据。

8.4.如果运营商委托第三方处理个人数据,则该第三方在个人数据所有者面前的行为责任由运营商承担。爱博官方网站根据运营方的指令处理个人数据的责任人应当对运营方承担责任。爱博官方网站

9.有关个人资料保障的适用规定

9.1.在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运营商应采取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受非法或意外访问、破坏、调整、阻止、复制、提交、共享或其他与个人数据相关的非法行为。

9.2.个人资料将透过以下方式得到保障:

9.2.1.委任负责组织个人资料处理及个人资料安全的人员;

9.2.2.发布关于个人数据处理和保护的地方法规,重点是预防和追踪违反RF法律的行为,消除相应的后果;

9.2.3.列出需要处理填补该等职位的人员的个人资料的职位;

9.2.4.对从事个人数据处理的员工进行培训,提供方法支持,告知他们参与个人数据处理的事实,以及执行机构的监管法律行为和PJSC LUKOIL的地方法规制定的个人数据处理和保护规则;

9.2.5.登记和记录使用个人资料的业务;

9.2.6.登记实物个人资料储存媒介,并控制其使用,以排除遗失、被盗、替代、未经授权复制或销毁的情况;

9.2.7.保存个人资料拥有人的上诉及其执行的纪录;

9.2.8.在公司内部,仅在需要处理个人数据的职位列表中所列职位的人员之间传输个人数据;

9.2.9.在保护区域内实施个人数据处理程序,并对个人数据存储介质、位置和处理工具进行物理保护;

9.2.10.准许查阅用于处理个人资料及/或存放物理资料储存媒介的处所;

9.2.11.识别在信息个人数据系统内处理个人数据时对个人数据安全的威胁,在适当的情况下,制定在信息个人数据系统内处理个人数据时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并制定个人数据的访问规则;

9.2.12.追查未经授权查阅个人资料的个案,并采取相关措施;

9.2.13.制订收集个人资料的标准表格,使每一位个人资料拥有人均可查阅其个人资料,而不会侵犯其他个人资料拥有人的权利及合法权益;

9.2.14.在提供个人资料指示的标准表格内,加入特别栏,让个人资料拥有人在栏内作出标记,表示他/她同意不以自动化方式处理个人资料(如需要书面同意处理个人资料);

9.2.15.定期监督所采取的个人资料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欧盟有关个人资料的法例,以及根据该法例而制定的适用本地规管法例。

10.爱博官方网站违反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和个人数据保护要求的责任

根据适用的RF法规,公司从事个人数据处理的员工违反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和个人数据保护要求应承担纪律、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爱博官方网站

11.详细联系方式

11.1.经营者名称:公众股份公司卢克石油石油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码:7708004767。实际地址:斯列滕斯基堡11号。电话:+74956274444。

11.2.个人资料营运者名册内的登记号码(http://rkn.gov.ru/personal-data/register/): 08 - 0009299。

11.3.负责PJSC LUKOIL的个人数据处理- PJSC LUKOIL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政策副总裁А.А。爱博诚信网投Moskalenko,电话+74956274444,电子邮件:Anatoly.Moskalenko@lukoil.com

11.4.PJSC卢克石油公司负责个人数据保护的人员是信息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巴甫洛夫,电话+74999737980; 电子邮件:Vadim.Yu.Pavlov@lukoil.com

11.5.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机构: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媒体监督局(Roskomnadzor),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办公室。

11.6.莫斯科和莫斯科州的俄罗斯联邦属地机构:GSP-7(官方市政邮政),莫斯科,117997,斯塔洛卡什斯科伊市,10号楼2号,电话:+74959570820,传真:+74959570848,电子邮件:rsockanc77@rsoc.ru网站:77. rsoc.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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